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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名稱:先進彈性體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建設項目
二、開標時間:2024年3月26日9:00
三、開標地點:煤化研究院
第一參選候選人:藍本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第二參選候選人:東源招標有限公司
第三參選候選人:西南咨詢有限公司
公示時間 :
以上評審結果公示三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如果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煤化工應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黨政綜合辦公室反映情況。
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老師
聯系電話:15911506760
地 址:昆明市盤龍區白云路69號
煤化工應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11月22日下午,研究院開展了2021年第11次黨員干部集中學習,全院中層及以上干部、在職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共25人參加學習了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學習由支部書記、總經理楊魁同志主持。
1月29日,煤化研究院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院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及全院職工共計33人參加會議。會議由煤化研究院副書記、工會主席馬明主持。
我國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也是遭受地震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地震具有震源淺、強度大、分布范圍廣等特征,對地面建筑物和工程設施破壞嚴重,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風險是我們的共同目標。因此,做好抗震設防尤為重要。
一、項目名稱:先進彈性體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建設項目
二、開標時間:2024年2月29日13:30
三、開標地點:煤化研究院
第一參選候選人:同致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第二參選候選人:科禹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第三參選候選人:萬昆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公示時間 :
以上評審結果公示三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如果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煤化工應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黨政綜合辦公室反映情況。
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老師
聯系電話:15911506760
地 址:昆明市盤龍區白云路69號
煤化工應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一、項目名稱:先進彈性體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建設項目
二、開標時間:2024年1月26日14:00
三、開標地點:煤化研究院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數據信息庫,并與應急管理、地震等部門實時共享數據。
三、開標地點:煤化研究院
(一)雨水綜合利用方案
第一參選候選人:藍河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第二參選候選人:昆明市建筑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參選候選人:協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水土保持方案
第一參選候選人:藍河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第二參選候選人:協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參選候選人:湖美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在國慶節來臨之際,為筑牢消防安全底線。9月30日研究院組織安全指導員、檢查員深入生產車間、商鋪、餐館等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
1、項目名稱:先進彈性體創新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項目節約用水措施方案編制、海綿城市建設(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編制服務
2、招標內容:(1)雨水綜合利用,包括海綿設施工程專項設計、節約用水措施方案和節水設施專項驗收;(2)水土保持方案,包括報告書的編制、水土保持監測和水土保持驗收等工作。
2021年歲末,省科技創新大會召開,會議提出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需要科技事業擔起更大使命,需要科技工作者有更大作為。這是對科技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科技工作“十四五”開局創新圖變,抓改革,抓服務,抓落實,科技支撐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用顯著增強,全省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全國排名提升4位。
第三章 鑒定、加固和維護
第十九條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抗震性能鑒定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應當進行抗震性能鑒定的建設工程,由所有權人委托具有相應技術條件和技術能力的機構進行鑒定。
國家鼓勵對除前款規定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未達到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的已經建成的建設工程進行抗震性能鑒定。
第二十條 抗震性能鑒定結果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存在嚴重抗震安全隱患以及是否需要進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
抗震性能鑒定結果應當真實、客觀、準確。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所有權人應當對存在嚴重抗震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監測,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對抗震性能鑒定結果判定需要進行抗震加固且具備加固價值的已經建成的建設工程,所有權人應當進行抗震加固。
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已經建成的建筑進行抗震加固時,應當經充分論證后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保證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第二十二條 抗震加固應當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執行,并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通過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建設工程顯著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時間、后續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所有權人應當按照規定對建設工程抗震構件、隔震溝、隔震縫、隔震減震裝置及隔震標識進行檢查、修繕和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動、損壞或者拆除建設工程抗震構件、隔震溝、隔震縫、隔震減震裝置及隔震標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擅自變動、損壞或者拆除建設工程抗震構件、隔震溝、隔震縫、隔震減震裝置及隔震標識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