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區八類”的減震建筑進行設防地震作用下的層間位移角控制時,是否可取用時程分析法計算的層間位移角?
答:可取用時程分析法計算的層間位移角。
關于減震建筑的地震波選取,《省建筑消能減震設計與審查技術導則》(簡稱《減震導則》)、《省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試行)》(簡稱《技術要點》)、《建筑消能減震應用技術規程》(DBJ53/T-125-2021)(簡稱《減震規程》)對“周期折減系數”與“底部剪力對比”的要求不同,具體如何執行?
答:關于減震建筑的地震波選取要求統一如下:可將不考慮周期折減的時程法計算的結構底部剪力與考慮周期折減的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的底部剪力進行對比,此時每條時程曲線計算所得底部剪力不應小于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結果的65%,多條時程曲線計算主體結構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應小于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結果的80%,計算結果取時程法和振型分解反應譜法的較大值。
使用SAP2000/ETABS等軟件進行快速非線性FNA中震計算時,Ritz向量模態工況中是否需加入Link向量?
答:需要加入Link向量進行計算,并采用足夠的振型數量。必要時也可采用直接積分法進行計算。
《減震規程》5.3.7條中鋼筋超強系數,是否適用于抗剪設計?
答:正截面設計時可考慮鋼筋的超強系數1.25,抗剪設計時則不考慮超強系數。
關于《減震規程》公式5.3.7-1,是否所有情況下均應考慮豎向地震作用?
答:在相關規范規定的需要進行豎向地震作用計算的情況下考慮,并非所有建筑均考慮豎向地震作用。
隔震建筑確定抗震等級時的房屋高度如何取用?
答: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局部修訂稿(簡稱《抗規》)或《山地建筑結構設計標準》(JGJ/T472-2020)中規定的建筑高度確定結構抗震等級。